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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加坡專業服務2025

DL Law Corporation

法院書狀的法律研究中使用生成式 AI

書狀中出現 AI 生成的不存在案例,新加坡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命令 DL Law Corporation 一名律師個人支付 800 新加坡元

失敗或中止主管機關、稽核或法院

問題

原告律師須在 2025 年 6 月 1 日提交的書面陳述中,為《放貸人法》(Moneylenders Act)下的一項論點尋找依據。該事務所的資淺律師使用 AI 應用程式進行研究。

做法

書狀引用了一則不存在的案例。2025 年 7 月 18 日,對造律師找不到該案例。原告律師隨後未經許可提交修正後的書狀,並稱該錯誤為文書疏失。他在聆訊中承認,是資淺律師以 AI 應用程式查詢該論點,且該案例僅用來暫時佔位。2025 年 9 月 29 日,法院發布裁判理由,認定該行為不當、不合理且有疏失,並命令他個人向被告支付 800 新加坡元的訴訟費用。

主要數據

S$800對原告律師個人裁定、須於 14 天內支付給被告的訴訟費用主管機關、稽核或法院[1]

啟示

法院將未經查證的引註視為律師的責任,無論是否由 AI 產出。金額雖小,但該裁判在公開判決中點名了事務所的律師。

分類

創新類型
流程創新
AI技術
生成式AI
依據
主管機關、稽核或法院

來源

  1. Tajudin bin Gulam Rasul and another v Suriaya bte Haja Mohideen [2025] SGHCR 33
    Singapore Courts (eLitigation)2025年9月29日主管機關、稽核或法院文件

來源摘要

[1]Singapore Courts (eLitigation)2025年9月29日

高等法院一名助理司法常務官的裁判理由。內容記錄原告 2025 年 6 月 1 日書狀中的虛構依據、2025 年 7 月的時間經過,以及律師承認資淺律師以 AI 應用程式進行研究。裁判命令該律師個人向被告支付 800 新加坡元。

詳細內容請參閱原始資料。

收錄日期 2026年10月25日 · 更新日期 2026年10月2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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