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DL Law Corporation

在向法院提交文件的法律检索中使用生成式AI

新加坡高等法院司法常务官命令DL Law Corporation的一名律师个人支付800新加坡元,原因是诉讼文件中出现了一个AI生成的、并不存在的判例

失败或中止监管机构、审计或法院

问题

原告律师需要在2025年6月1日提交的书面陈词中,为涉及《放贷人法令》(Moneylenders Act)的一个论点寻找法律依据。该律所的一名初级律师使用AI应用进行检索。

方法

陈词中引用了一个不存在的判例。对方律师在2025年7月18日找不到该判例。原告律师随后未经许可提交了修订后的陈词,并称这一错误属于文书错误。他在庭审中承认,初级律师把这一论点交给了AI应用处理,该判例只是占位内容。2025年9月29日,法院发布裁判理由,认定该行为不当、不合理且存在疏忽,并命令该律师以个人身份向被告支付800新加坡元的讼费。

主要数据

S$800法院命令原告律师个人承担的讼费,须在14天内支付给被告监管机构、审计或法院[1]

启示

法院认为,无论是否由AI生成,未经核实的引用都是律师的责任。金额不大,但判决在公开的裁判文书中点名了该律所的律师。

分类

创新类型
流程创新
AI技术
生成式AI
依据
监管机构、审计或法院

来源

  1. Tajudin bin Gulam Rasul and another v Suriaya bte Haja Mohideen [2025] SGHCR 33
    Singapore Courts (eLitigation)2025年9月29日监管、审计或法院文件

来源摘要

[1]Singapore Courts (eLitigation)2025年9月29日

高等法院一名助理司法常务官的裁判理由。其中记录了原告2025年6月1日陈词中的虚构判例、2025年7月的时间线,以及律师承认由一名初级律师通过AI应用完成检索。判决命令律师个人向被告支付800新加坡元。

详细内容请参阅原始来源。

收录日期 2026年10月25日 · 更新日期 2026年10月2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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